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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调整部分房地产税收政策

观点地产网  2010-05-07 15:46

[摘要] 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非普通住宅(含别墅)和非住宅的土地税预征率由现行的1%调至2%。

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非普通住宅(含别墅)和非住宅的土地税预征率由现行的1%调至2%。

山东省青岛市国税局和地税局的近日发布联合通知,对该市部分房地产税收政策予以调整。据悉,新政策已自2010年4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显示,山东省对该市房地产企业开发的一般商品房的计税毛利率由此前的15%调至20%,其他类型的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仍按现行税收政策执行。

而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非普通住宅(含别墅)和非住宅的土地税预征率由现行的1%调至2%,普通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的预征率仍按现行税收政策执行。

据媒体此前报道,重庆市近日将高档住宅土地税预征率上调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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