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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实施购房者陷两难 京"被动"退房成本超10万

每日经济报道  作者:吴文坤  2010-04-29 07:09

[摘要] “政策变化属于情事变更,解除合同,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文友对记者表示,但如果在合同中已经注明了政策因素或购房者个人信用问题而无法申请到贷款,购房者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现在我也没办法,走一步看一步吧。”在北京的朝阳北路租房居住的许兵(化名)昨日(28日)在电话里十分郁闷。4月18日刚和朝阳区某个新楼盘的开发商签订了购买合同,为一套46平方米的房子交了68万的首付,但许兵剩余的30万贷款却遭遇了4月20日银监会的新政,无法办理下来。他找开发商协商退房,却被告知要赔偿总房价10%的违约金。

类似于许兵这样情况的购房者在北京并不少。记者昨日了解到,在该楼盘遭遇此种状况的购房者就超过20户。

新政引发贷款“冰冻潮”

“我也意识到了楼市的调控,但我确实是需要房子住。”许兵原是沈阳人,去年9月份携一家老小五口人来到了北京。他购买的46平方米小户型是复式楼层,建筑面积加起来有60多平方米。

4月18日,许兵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的合同,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了30万的贷款。银行方面通知许兵21号去填写贷款合同。

然而,他等来的却是一个“噩耗”。4月17日,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要求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本想趁还新政未执行搭个末班车,但许兵没想到,银监会在20日就发布政策表示加以执行了。

建行的执行速度也快。21日建行告知许兵,由于他是非北京市户口,所以必须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的证明,否则不予以发放贷款。这让他十分绝望:“我和老婆才工作几个月,到哪去弄证明?”

记者昨日致电建行北京分行客服,被告知上述政策已在执行当中,是一个硬性规定,没有其他变通渠道。

据许兵透露,类似他这样的情况,在同一期购房者中,至少有20户。

记者昨日也联系了另一位32岁刘姓人士,他在4月19日以自己妻子的名义交了64万首付,并申请贷款80万。由于妻子是北京个体工商户,税收和社保都是以公司的名义交纳,无法提供个人所得税的证明,因此贷款同样无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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