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0年和地方预算草案首次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纳入预算,并安排继续发行2000亿元地方债。这两项针对地方财政的举措,透露出政府对当前地方普遍存在的“土地财政”风险的关注。
(来源:中国证券报)2010年和地方预算草案首次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纳入预算,并安排继续发行2000亿元地方债。这两项针对地方财政的举措,透露出政府对当前地方普遍存在的“土地财政”风险的关注。
“卖地收入”阳光化
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研究所研究员杨志勇认为,2009年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的大幅增长对完成财政“保八”目标作用举足轻重。而非税收入的主力军即为地方政府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国有土地基金收入、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入。在此之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作为地方政府性基金,长期游离于政府预算之外,使得地方政府对“卖地收入”支配始终得不到应有的监督。
根据提交的预算报告,预计2010年地方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16150亿元,增长2%,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达13655.17亿元,占财政收入预算安排7.39万亿元的18.5%,占地方财政收入预算6.65万亿元的20.5%。
三星经济研究院宏观研究员李牧群认为,占地方政府五分之一的收入长期得不到监督,是对当前财政预算制度的巨大挑战,也为地方财政埋下了风险。
地方负债显性化
根据地方政府性基金有关规定,“卖地收入”的主要支出方向为征地拆迁补偿、土地开发。根据预算报告,预计2010年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17310.08亿元,增长21.1%,其中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征地拆迁补偿、土地开发等支出14214.12亿元。
“卖地收入”除了上述用途外,另一个重要作用是为各级政府的融资平台提供隐形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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