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下发的通知。通知规定,个人购买不足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一月
1月1日 实施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新政
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下发的通知。通知规定,个人购买不足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新政执行时间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月1日 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开始施行。
国土资源部修订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根据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核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
1月2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546号国务院令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546号国务院令,宣布1951年8月8日由原政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1月8日 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
监察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
1月14日 深圳市房地产行业管理规定公示 编码可查房源
由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起草的《深圳市房地产行业管理规定》(草案)开始公开征求意见。规定系统整合了深圳近年来在房地产调控中出台的一系列措施,禁止开发商擅自组织或参加各类评比,必须公开销售并公示价格,必须缴纳物业专项资金。另外,购买二手房的消费者将来还可以通过房源信息编码,查询相关房源信息,从而更大限度地保障购房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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