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法规 > 正文

12月1日起二手房买卖需过户维修资金

新京报  作者:马力  2009-11-13 07:34

[摘要] 12月1日起,二手房买卖时,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要随房屋权同时过户。《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昨日出台,下月起实施。对于开发商未卖出的房屋,在办理大产权前,由开发商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2月1日起,二手房买卖时,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要随房屋权同时过户。《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昨日出台,下月起实施。对于开发商未卖出的房屋,在办理大产权前,由开发商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未卖房屋开发商缴纳专项维修资金

据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最终出台的《办法》进行了一些调整。“比如,预售的商品住宅如还未卖出,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要由开发商来缴纳。开发商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即大产权)前,要一并缴纳。今后这些现房卖出去了,再与购房者进行维修资金的过户。”

该负责人称,以往没卖出的房子往往都未缴纳,导致需要维修时拿不出钱。

购房人单方即可办理维修资金过户

“以往,在二手房买卖的房屋过户中,并没有强制要求维修资金的过户。而且有些房子几经倒手,最终的产权人已找不到最初的维修资金缴存人。缴存人与产权人不一致,导致使用维修资金时,产权人没办法行使表决权。”该负责人说。此次出台的《办法》中首次明确,二手房买卖时结余的维修资金要随产权同时过户。该负责人透露,在下一次修改的北京市二手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将加入维修资金过户的相关条款。

《办法》中对维修资金的过户更加便捷。以往需要买卖双方办理,一些多次买卖的房屋很难找到最初的缴存人。今后,购房人单方持房产证及本人身份证明,就可到市住房资金管理的区县管理部办变更手续。

截至上月31日,北京已累计归集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210.94亿元,全市有108个小区将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业主委员会开户银行,累计划转资金14.58亿元。全市共有149个小区使用了专项维修资金5635.42万元。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房天下北京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