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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

京华时报  2009-06-08 07:19

[摘要] 京华律师事务所马传贞律师解答: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暖气费、水、电费长期拖欠,尤其是某些高档住宅,物业管理费用比较高,几年下来拖欠一二十万,如果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房屋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

范先生问:二手房交易如何解决正在出租的房屋问题?

京华律师事务所马传贞律师解答: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该房屋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或使用的房产。因为合同法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房屋权发生转移,但是租赁合同对承租人仍然有效,承租人可继续承租该房屋,买房人不能对抗先成立的租赁合同。另外,卖方在出售该房屋时,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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