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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交房开发商须付违约金

京华时报   2009-05-24 09:16

[摘要] 读者马女士问:我在2007年买了套房,开发商说2008年底交房,现在已经过了交房期限4个月,仍没有交房,请问我可以退房吗?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朱志明律师解答: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逾期交房责任有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按照买卖双方的约定,根据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读者马女士问:我在2007年买了套房,开发商说2008年底交房,现在已经过了交房期限4个月,仍没有交房,请问我可以退房吗?

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朱志明律师解答: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交房责任有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开发商交房的,按照买卖双方的约定,根据时间分别处理。

如双方约定交房4个月,买房人有权退房,则马女士既可以选择退房,也可选择继续履行合同。

如双方约定交房4个月内,合同继续履行,则马女士不可以退房。

但不管采取何种方式,开发商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向买房人支付违约金。对于违约金,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交房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确定,或者参照贷款利率标准计算。本报实习记者李岩整理

标签: 逾期 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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