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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在京外地建筑企业应注意的问题

房天下编辑  作者:于忺   2009-02-13 10:33

[摘要] 在北京法院起诉来京承揽建筑项目的外地建筑企业,应注意四个问题:1、地点;2、人员身份;3、印章;4、账目...

在北京法院起诉来京承揽建筑项目的外地建筑企业,应注意四个问题:

一、地点。

对建筑企业而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才能建立自己的信誉。毕竟人们是不愿意与一个下落不明的人进行交易的,因为那样缺乏安全感。

外地企业来京经营,很少有固定的营业地或住所地,或在建设工地,或在以个人名义租用的住宅内,并且这些地址经常随着其承接项目的变化而变动. yu当发生纠纷起诉时,因为无法确定地址,原告难以起诉,法院难以送达传票。

二、人员身份。

外地企业在京经营时的收料单、送货单、结算单上只有个人签字,但签字人的身份不明,发生诉讼后外地企业往往否认签字人是本单位人员,对相关单据不予认可。

三、印章。

外地企业该类企业进京多未携带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其在收货或结算时一般都加盖项目部章、材料章等,这些印章均不是我国法律或法规批准刻制并备案的合法印章,发生诉讼后作为被告的外地企业经常会予以否认。

四、账目。

外地企业来京,多以经理部、承包人的名义对外经营,白条、便条、工资表等自制凭证入账,有的甚至无原始凭证直接报支出,随意性很大,收入结算也不及时。发生诉讼后因账目不明,有关事实的认定不容易。

上面这些问题,北京的建筑企业也都存在。但因它们工商注册、纳税等都在本地,因此法院处理相对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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