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跃房地产市场,政府再出组合“重拳”。昨日,市国土房管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内需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一共17条,从加强政府引导、加大住房保障力度、调整税费征收和入户政策、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五大方面,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全面松绑和提振。【延伸阅读:营业税新政推高二手房交易量】
惠及购房者:
契税营业税交易手续费均下调
为了刺激楼市消费,2008年11月1日国家财政部将普通住房的契税由1.5%调低至1%。而昨日我市出台的《意见》进一步降低了普通住房契税,税率由1%调整至0.5%,高档住房的交易契税则由3%调整到1.5%。【延伸阅读:营业税新政实施两周 市场需求得以释放】
除了住房的交易税费减半外,我市还首次对商业用房和用房(含写字楼)的契税进行减半优惠。
在营业税减免方面,我市严格执行的相关政策。即: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让的,免征营业税;不足2年转让的,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高档住房超过2年(含两年),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不足两年的,仍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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