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拟借鉴天津的“宅基地换房”模式,推行集体土地流转试点工作,试点核心为农民整体拆迁,共同搬进新盖的楼房;农民原居住区域用于耕地保护和适度的商业开发。【相关新闻:研究天津试点经验 北京将推广“宅基地换房”】
中国人均占有耕地逐年下滑,2003年为1.43亩,2005年为1.4亩,如今跌破1.4亩大关,仅为平均水平的40%,这对中国这个人口大国子孙后代的吃饭问题构成越来越现实的威胁。采用各种可能的手段保护、节约耕地,是利国利民的长远之计,本身是应该肯定的。
然而,“宅基地换房”这个构思本身,却存在一个关键的难题:用来换取农民宅基地的楼房,其产权和使用权究竟归谁?报道称,楼房的产权、使用权究竟归谁“目前尚未有定论”。如果这个不确定,有关方面究竟拿什么去“换”农民的宅基地?【相关新闻:小产权房处置路径初现:区分小产权与合法宅基地】
所谓“换”,顾名思义,应该是以物换物,以利益换利益。按照现行法规,农村宅基地属集体,宅基地使用权取得以后,使用权人有长期使用宅基地的权利。可以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工棚和厕所等建筑物和构筑物,也可以在房屋前后的宅基地种植树木。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和附着物的权归宅基地人。也就是说,原本农民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宅基地上房屋、树木等的产权,而在“交换”后,他们却可能失去这一切,而只能以身份不明的“房客”地位,住在“新楼”里。这样的“换”显然有失公平,也很难得到农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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