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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公积金可接济低保户 解决生活困难

新京报  2008-08-06 10:09

自8月5日起,云南省昆明市享受生活保障的职工家庭可提取一定限额的住房公积金改善生活,解决生活困难。

近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实施细则》经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细则》规定,享受城市居民生活保障的职工家庭,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需提供结婚证)年度生活标准总额50%的住房公积金用于生活保障。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低保证、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证明和待业证。

同时,如享受生活保障的职工家庭子女考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学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需提供结婚证)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子女上大学期间学杂费。本人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低保证、子女的大学录取通知书、交费或者交费通知,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学杂费用,且一年只能提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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