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获悉,自2008年1月1日起,调整天津市房屋维修资金个人存款利率。上年结转的维修资金个人存款利率由现行3.33%(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提高到3.78%(半年整存整取利率),当年归集的维修资金按照结息日人民银行挂牌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截至2007年底,全市统一归集维修资金达54亿元。按照调整后的半年定期利率计息,全市缴存的维修资金每年将达2亿元,居民房屋养管的支付能力将提高。
随着此次利率的调整,业主每年房屋维修资金的存款将比原先有较大幅度增加。以2007年80万元一套商品住宅缴存首期维修资金20000元为例,调整前业主账户年增加666元,调整后年增加756元,每年净增90元。通过此次利率调整,将更好地实现全市维修资金的统一管理和规模,且会进一步促进维修资金管理安全、规范、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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