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市场动态 > 正文

山东烟台:骗购经济适用房 5年内不得再申购

新华网  2008-01-24 09:19

新华网济南1月23日电(记者 董振国)近日,烟台市对经济适用房申购全过程做出严格限定,对出具假证明的单位将严肃追究责任,对骗购家庭实行5年内不得再次申购的处罚。

据了解,烟台市对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做了严格限定,具体为市区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的无房户。中低收入家庭为家庭年收入在4.5万元以下的家庭,以及年收入在2.25万元以下的单身家庭。无房户是指从未有过自有产权住房的家庭。

在经济适用房政策落实中,烟台市规定将对申请人家庭的住房、收入等状况进行严格核实,要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核实后将申请人家庭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夫妇双方工作单位、收入等在本部门和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对未按规定程序对申请人购房资格进行审查的部门,烟台市将做出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责任。为购房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出具虚假证明单位主要责任人责任。对骗购住房的申请人家庭,将追回已购住房,并在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房天下北京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