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各地 > 正文

广州调高土地税预征率 经适限价房不预征

新快报  作者:骆智冕 于笑坤   2008-01-02 08:23

从2008年1月1日起,广州市(含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将实行新的土地税预征率标准,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税预征率调整为:普通住宅1%;其他商品房2%;经济适用住房(含解困房)和限价商品住宅不实行预征。【延伸阅读:广州4天6200余人网上报名 843套限价房受追捧

广州现行的土地税预征率是在2004年制定的,普通住宅预征比例为0.5%,综合楼预征比例为0.7%,其他预征比例为1%。【延伸阅读:广州《办法》出新规 单身人士不能申购经适房

广州市地税局表示,在本次土地税预征率的调整中,对普通住宅和其他商品房实行不同的预征率,是由于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额。但是,经济适用住房(含解困房)和限价商品住宅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因此对经济适用住房(含解困房)和限价商品住宅不实行预征。

【下一篇:限价房楼盘在广州开售 限价6500元/平米】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房天下北京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 更多>>
新闻聚合 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 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