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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房翻建须“原拆原建” 申办流程详细步骤解析

新京报  作者:李宛霖 关爽  2007-10-04 10:23

经主管机关批准后,在原来地基上按照原来面积、翻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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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许英剑


案例:

2007年6月,沈先生在丰台区长辛店购了一处房产,是一栋一楼一底的独立楼房,原先属于私人,但因种种原因后转为房改房,而沈先生在买入后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有房屋产权证和上市证。

现在沈先生想修建房屋,改造前后院子和加建一层楼,沈先生想了解他的房屋是否可以改造和加建?手续如何办理?为此,记者走访了相关政府部门,了解私房翻建、扩建的相关手续办理程序。

据链家地产副总经理金育松介绍,翻建和扩建房屋属于改变房屋的建筑结构和功能,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北京市域范围内一切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都需要经规划主管机关批准,取得合法的审批手续后方可动工;因此该处房产翻建、扩建需要北京市规划委的申批,其中关键是业主在购买产权后是否有土地使用证。如果有土地使用证,翻建、扩建私有房屋在符合条件范围内就可以进行,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就不能进行翻建、扩建私有房屋。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丰台分局综合科和海淀分局综合科的工作人员均表示,根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规定,无论房改房还是私房,原则上都只能遵循“原拆原建”的原则,即在原来地基上,按照原来面积、重新翻建,不得增高、增建。

另外,根据《北京市城镇私有房屋翻建扩建规划管理若干规定(修正)》的相关规定,翻建、扩建私有房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私有房屋翻建和扩建需符合城镇建设规划;其次,要以自用为目的,如果属于扩建住房的,全家人均现住房(包括本市的异地住房和出租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0平方米;第三,私有房屋翻建和扩建应不影响城市基础设施管线和其他公用设施的安全和使用;第四,不影响相邻居住建筑的采光、通风、排水和相邻居民的正常通行。

标签: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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