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对外开放城市、风景旅游城市和有条件的其他城市,可以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第三十七条规定:“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未改造或者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强行拆除,并可以处以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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