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日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和职工各9%统一调整为单位和职工各10%,为单位和职工各15%。同时进行住房公积金年检,规范缴存行为,维护职工权益。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介绍,依法足额缴纳税款的企业和有自有资金来源的事业单位,由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同意,可申请提高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5%。
对于一些特困企业、困难企业和比较困难企业,可申请降低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670元,单位核定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670元的,以670元为缴存基数。
天津市自1992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住房公积金人均月缴存额由最初的不足10元增长到目前的546元。截至2007年4月,天津市职工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474.77亿元,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197.6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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