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3月1日起,北京市将实施《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如果新建商品住宅小区水、电、气、热、通讯,道路、绿化不能与住宅工程同
3月1日起,北京市将实施《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如果新建商品住宅小区水、电、气、热、通讯,道路、绿化不能与住宅工程同步完成;商业、、医院、社区管理服务设施等与规划不符,则不能上市进行交易。为此,搜房网采访了万年地产副总经理黄玺庆。
黄玺庆表示,《办法》的出台,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开发商交房周期的延长,但本着“新法不诉旧法”的原则,3月1日前交房的项目将不会受到影响。同时,像商业、会所、等设施要同时交付,这对开发商会造成一定困难。而且,《办法》中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参与住宅小区每期建设的竣工验收。没有按照建设方案完成相应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前,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办理入住手续。”也就是说,“完成竣工验收”,具备使用条件的项目即可办理入住。但实际上什么时候能够使用这些设施,《办法》并没有给予明确限制。竣工和使用完全是两码事,因此很多实际问题仍不能由《办法》有效解决。
黄玺庆认为,《办法》的实施,会对开发企业的资金链条造成一定紧绷,相当于反向从违约方面给予开发商违约压力,但总体来说,不会对开发企业的项目成本造成很大的影响,而由于目前住宅项目的售价是市场而非成本决定,因此不会对项目的销售价格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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