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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园公建产权战升级 期待物权法明确产权归属

新京报  作者:张晓玲  2007-01-12 08:39

[摘要] 业委会就物业用房等多项产权问题,拟组建“顾问团”再诉讼“您好!新鸿运物业。”本来拨打的是业委会的电话,却传来物业的声音。

业委会就物业用房等多项产权问题,拟组建“顾问团”再诉讼

“您好!新鸿运物业。”本来拨打的是业委会的电话,却传来物业的声音。1月9日,南京新鸿运物业接管美丽园已近一月,但员工们依然在业委会室借住。导致新物业没有住处的原因是,物业用房产权旁落。为此,美丽园业委会拟组建“公建配套系列诉讼顾问团”再次提起诉讼。

多项公建配套未交接

原物业鸿铭公司宣布撤出后,其部分员工依然住在110号物业用房内,并挨户上门向业主催缴之前所欠的物业费,“由于对收费标准有争议,和部分业主发生了冲突,”新鸿运物业一名员工说,业主因此还报了警。

据该员工说,鸿铭物业一直拒绝移交物业用房,另据报道,在鸿铭撤出的同一天,海淀区建委为110号楼发放了产权证明,房屋用途显示为“住宅”。此外,“还有多项涉及共有产权的配套未移交,”业委会主任雷霞说,小区绿化环卫用房、垃圾清运站、公共厕所、楼门钥匙均未交接。当记者就此询问鸿铭物业美丽园管理处冷主任时,他以信号不好为由挂断了电话。

据业委会介绍,继两年多前用于超市、餐饮、活动室的101号楼被划出西墙外,美丽园公建配套产权纠纷再次凸现。

“收回公建产权至少两年”

资料显示,美丽园是由东方鸿铭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鸿铭公司)与北京煤炭集团公司及下属煤炭三厂合作开发,即由鸿铭公司出资,煤炭三厂出地的形式操作完成的,小区公建配套权属始终不明。

为了夺回物业用房产权,业委会拟再次提起诉讼。

2006年12月28日,业委会发出倡议称,拟组建公建配套系列诉讼顾问团,恳请的法律工作者参与,为美丽园接下来的诉讼出谋划策。该倡议在小区论坛发出后,跟帖数百条,当天即有舒可心、秦兵、刘生敏等维权人士表示愿意加入。1月7日,北京市业委会协会申办委员会和海淀和谐社区发展共同举建配套权属研讨会,与会人士表示,将继续以各种方式为美丽园提供帮助。

“要理清、收回全部公建财产,没有两年是下不来的,”雷霞表示,业委会对此有心理准备。

■记者观察

期待《物权法》明确产权归属

经历胜诉后的喜悦、物业撤离的动荡、第五次业主大会的坎坷,美丽园社区内复杂的利益群体,在业主大会这一平台上对峙、沟通、妥协。2006年10月28日,业委会成功留任,虽然仍有大批反对者,但招投标物业及时启动,美丽园似乎安宁在望。

然而,等到新旧物业交接时,物业管理用房突然变为“住宅”,产权纠纷遂浮出水面。从2002年的公摊面积诉讼、到两年前的物业费诉讼,再到接下来的公建配套系列诉讼,美丽园业主们绕了一个大圈,回到对共有产权的争取。维权进入攻坚阶段。

但与4年前不同的是,维权由某几个业主的“单打独斗”,已变为业主阶层的集体发声。

“法律是维权最后、最有效的武器,”虽然被指为“过度维权”,雷霞等业委会成员始终认为,提起诉讼是无奈之举,但更是必需的。

最终的目的是为了明确业主在小区内的合法共有财产权。

对物业而言,接手一个新小区,首先要理清“家底”,但他们经常发现,很多公建设施产权简直是“一团糟”,给管理带来很大困难。

的《物权法》草案提出,小区车库、会所等公建配套设施的权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非建设单位等能证明自己享有权,否则将归业主共有。

但在《物权法》正式实施之前,关于小区公建配套设施的产权归属,有三个不同的衡量标准:成本是否纳入房价、是否拥有产权证、是否有过合同约定。这三个标准分别对业主和开发商有利。《物权法》草案审议期间,双方都在不同程度地争取自己的权,2005年下半年以来,开发商加紧办小产权证已是公开的秘密,但对业主而言,成本是否纳入房价很难举证。

可以预见,在《物权法》即将出台的情况下,开发单位和业主对于共有产权的争夺将更为激烈。届时,理性的博弈方法、政府的中立态度,都将是不可或缺的。

标签:美丽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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