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房产快讯  >刘磊房产评论>  正文

手机看新闻

居住权重提,有的房子不能再买,有的房子应考虑卖!

刘磊房产评论2018-08-30 11:55:27

众所周知,我们所说的房子产权,通常指得是土地的出让年限。毕竟国内土地都是国有,不是私有;所谓的土地权,只是使用权。

依据土地的使用目的,一般分为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使用年限分别为70、50、40年。然而,现行规定并没有明确,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如何?

对此,官方一向十分谨慎,也正是在谨慎之中,每次表态,都暗指着未来的走势。

最近,针对土地年限的表态,是在27日,民法典草案审议中。

所谓“民法典”,是系列民事法律的汇总,如果说宪法规定的是公权,那么民法规定的是私权,刑法则是加以约束。三种法律,极为重要,构成了法治社会的基础。

当然,法律要想出台,须有一个复杂的过程,但我们不妨先看下已经公开的,和房地产有关的条款—这其实就是未来的趋势。

1.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并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生活居住需要。

这一点看似平常,但如果以法律的形式落实下来,就不寻常了。这可以保证民事主体的居住权,也为其他一些相关的住房形式,奠定了法律基础。

举个例子,比如租房纠纷,之前我们只能通过合同法,追究违约责任,而这条写入法律之后,就变成侵权责任了。此外,条款中的表述是“登记占有”,这也意味着,将来租房的权利保障,需要正规的交易和备案。这种备案,也为房产税的一个方面:租房征税,奠定了法律上的基础。

再比如,如果进行“逆按揭养老”,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如果保险公司玩猫腻,一定时期后赶走了住房人呢?有这项规定,双方的合约就会清晰很多,纠纷也就更少。

2.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这是大家关心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如果法律通过,那么“自动续期”就将以民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大家可以吃个定心丸了。

但是,我们要看到表述上的细节:“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等等,这是不是意味着将像传言那样,土地到期后,再次缴纳土地出让金才能续期?按照地价占房价的比例,那可不是一般家庭能承受的。

由于还没有通过,我们这里姑且大胆推测,房子兹事体大,鉴于保障民生精神,如果是家庭自住房,人均面积控制在一定规模之下的,理论上应该是免费续期。

但是,现在的表述是“缴纳或者减免”,这意味什么呢?看下现行物权法规定: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也就是说,住宅的续期,从免费到待定;非住宅的续期,连“自动”都不提了。这意味着什么呢?

首先,现在所谓的“商住”,“公寓”,到时候最后的遮羞布将被扯下。而且,本身它们的土地使用年限就短,民法典出台后,大量商业用地上盖起的住宅将面临土地到期问题。从最近国家对于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土地使用的态度看,未来不会对“商住”“公寓”手下留情。那就意味着,现在持有“公寓”的人,要尽快考虑重新配置资产了。毕竟“公寓”交易受限、税点高,并不容易快速转手,动手一定要早,莫要等到大家都意识到这一点再动手。

其次,多套房持有者,别再舍不得“老破小”了。刚刚分析了,尽管住宅自动续期,但并不一定是免费了。以目前的情况看,对于多套房、面积超标的豪宅,征收一定的土地出让金是有可能的。如果多套房投资者想跟未来对赌一下,观望观望,也将老房子出手—毕竟他们到期,首当其冲,自己就不要做“吃螃蟹”的人了。

本文原创,作者刘磊,福布斯金融理财师评审委员、远见财讯特邀地产评论员,《房产投资炼金术》课程导师,多家媒体房地产专栏作者、作家。

免责声明:本文系注册用户(作者)在房产圈发布,房天下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房天下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进行投诉。对作者发布之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精彩评论(0)

回复还可以输入200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