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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明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使用个人住房贷款有关事项的》((银管发〔2018〕140号,以下简称《通知》),共有产权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分两种情况,即:适用首套房贷政策的共有产权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按照政策性住房执行,不低于30%;不适用首套房贷政策的共有产权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参照普通住房执行,不低于 60%。
这样规定的目的是分类调控,让住房回归居住功能。虽然共有产权房是人生首套房,但对于离婚一年内的购房人、有过贷款记录的购房人会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所以,公积金贷款政策结合目前的新政进行了调整。
这次公积金新政与原来的政策相比,是一个收紧的政策。原来的北京公积金贷款,只要是首套房贷款执行20%首付款比例,贷款额度为120万;购买二套房贷款执行30%首付款比例,额度为80万。
这个新政的发布,意味着原来住房公积金的优惠政策没有了,但比起商业贷款还是要有一些优惠。因为商业贷款普通商品房首套房执行的是35%的首付,非普通住房执行40%首付;二套房贷执行的是60%的首付,非普通执行的是80%的首付。
首付款提高,会增加购房人买房的压力,尤其是不符合首套房贷款政策的购房人,进而会减少投机投资性住房需求,起到平抑房价的作用。但是,由于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有限,对市场的冲击不会很大。
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赵秀池 教授
2018年7月26日
附件:
营业管理部联合四部门出台支持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专项信贷政策
2017年以来,北京市大力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明确了未来5年供应25万套共有产权住房的目标。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要求,积极推动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近日,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与北京银监局、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北京市住建委、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了《关于明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使用个人住房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管发〔2018〕140号,以下简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按照“分类指导,因地施策”的原则,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北京市大力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实际情况,明确了共有产权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根据现行住房信贷政策,购买商品住房家庭在北京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比例分别为35%、40%,经适房、自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首付比例为30%;名下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比例分别为60%、80%。《通知》规定:适用首套房贷政策的共有产权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按照政策性住房执行,不低于30%;不适用首套房贷政策的共有产权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参照普通住房执行,不低于 60%。
二是强调居住属性。《通知》结合《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购房人取得产权证5年内限制转让的规定,对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产权证5年内所享房屋份额的抵押权能作出限制。明确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抵押融资只能用于支付本套住房购房款。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强调共有产权住房的居住属性。
三是保障贷款人权益。《通知》明确了商业银行、公积金中心的贷款审批时限,要求贷款机构在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通过合理设定审批时限,推动贷款机构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保障共有产权住房人购房贷款权益。
四是细化抵押登记流程。《通知》结合法律关于按份共有财产设定抵押的相关规定,明确购房人以所享有的房屋份额设定抵押时无需代持机构同意,房屋所在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部门依照按份共有财产抵押登记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消除了银行对于共有产权住房办理抵押登记是否需要代持机构出具同意函、抵押登记手续是否较为特殊等问题的疑虑。
截至7月10日,北京市银行累计发放共有产权住房个人贷款147笔,金额89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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