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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再传大消息!上海正式宣布:“一价清”!

爆料king2017-07-26 15:18:56

近日,继广州出台租赁新政后,上海又出台“一价清”政策。由此,一些炒房客、开发商的后路或被斩断。

上海住建委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一份与上海物价局联合签署,名为“关于加强商品住房及其附属地下车库(位)等设施销售监管的通知”的文件,对房地产销售提出了如下要求

1、开发商卖房子、车位等附属设施的时候,应该严格按照备案价销售,不得收取电商费、团购费、茶水费等其他任何价款或费用;

2、不得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3、房价、车位价格都需要向政府备案,定价不合理的,政府部门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申报备案”。如果备案后需要调价,也需要政府部门同意。

4、商品房、车位等附属设施的销售都采取“价格承诺制”,要在销售现场明码标价(包括价格,以及价格有效期)、公示价格承诺书。

5、违反规定的开发商,一经查实,暂停网签资格,情节严重的降低直至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并列入本市严重失信企业名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这个措施的出台,可看出上海不满足于“备案价降低”,但实际房价没降低的现状。主流媒体一直在报道房价下跌,但是老百姓不信,因为大家都知道虽然备案价降低了,但实际上开发商利用其他手段把房价又赚回去了。这种名义上的房价降低,显然不能让大家满意。

上海此举,是要把房价真正摁下去

任何措施和规定,不讲违规怎么处罚,都是假把式。显然,这次增大了“违规“成本,尤其是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这一句。真细究起来,构成犯罪也很容易,如收茶水费,就可牵涉到“商业贿赂”、“偷税漏税”等两项罪名。

一价清,一言以蔽之,就是不能再玩备案价之外的其他花样了,必须老老实实按照备案价卖

“购租并举”是市场方向

当下,大多数中小城市,房屋已过剩;其次房价跑得比收入快,老百姓追不上。所以从去年起,国家开始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及酝酿建立“长效机制”。

在雄安新区,商品房很有可能不出现,或被严格限制。 

随后,厦门开启了限售的先例,二三十个城市跟进。在一些城市,甚至出现“追溯性限售”。

再往后,100%的自持项目在土地拍卖市场上出现,直到上海把转让的土地性质定位为“租赁住房”。

这些天,更具爆炸性的消息来了——国家圈定了广州、深圳等12个城市,搞住房租赁试点。

分析称,与一路高歌的房地产市场规模和价格相比,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尚显稚嫩。相关数据显示,我国房屋租赁占交易市场比重仅为6%左右,与美国、日本等成熟市场相比差距很大。在美国纽约和日本东京等城市中,租房人群超过40%。

从深处剖析,除国人希望拥有自己住房的传统观念及房价走高、人们担心以后买不起的心理外,很大一个原因是租房所能提供的公共服务远远不足。备受追捧,城市中心区一些“老破小”的房屋,只要沾上好学区的概念,就成了房价高地。究其原因,就是买房才可以解决子女上学、落户等问题,租房则没有此等好处。即使房价再高,为了下一代教育,人们仍会选择勒紧裤带买房。这也是广州此次推行租房配套权益向购房居住靠拢相关举措,立即引发社会广泛热议的原因。毕竟,要使租赁市场得以真正发展,在公共服务上做好文章是应有之义。

土地拍卖时即明确土地用于租赁,有利于发展专业的租赁机构。目前,美国专业化租赁机构在租赁市场上的占比为60%左右,日本高达87%,我国这一比例还不到10%。我国房地产企业负债率高是公开的秘密,近年来规模得以迅速做大的房地产企业,莫不是以高杠杆著称。高负债导致资金使用成本高,所以房子一造好,就急于回收资金。目前,在北京拿地100%自持物业70年的,也是资金实力雄厚的开发商。因此,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房地产开发商的融资结构须改善。可考虑借鉴国际经验,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在改善租赁企业融资结构的同时,为中小投资者投资房地产业提供机会。

目前,我国主要城市的静态租赁为2.6%,一线城市在2%左右,低于二三线城市。在北京、上海等城市,有些房子甚至需要近百年才能收回成本。与此同时,住房租赁机构所需支付的税收较多,甚至存在某种程度的双重征税。为此,可以考虑对住房租赁企业、机构或个人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实行购租并举,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居民住有所居的重要途径。相信只要政策得当,群策群力,“购租并举”新时代必将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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