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上午,有位朋友微信问我:
记得五年前,曾在博客里说过这个问题……这位朋友说的这种情况在二手房交易中也很常见。
应该说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跟房屋中介方有很大的关系,好多朋友认为中介无非就是带人看看房子,跑跑腿、说说嘴罢了……
其实,这是一个很大的误区,我认为一个负责任的房产经纪人,应该抱着“一手托两家”的态度,保障买卖双方的正当利益不受侵害……应该在首次带买家看房子的时候,就要沟通了解好下面一些问题:
一、买家有没有被“限购”;
二、贷款购房还是全款购房;
三、贷款购房的话,是几套房,首付多少,贷款多少,工作单位什么性质,正 常月收入多少钱,有没有银行流水,信用卡有没有不良记录;
四、全款购房的话,资金能什么时间到位。
如果买家看好了某套房子,要和卖家见面、签署买卖合同了,这个时候中介应该事先和银行沟通好如下问题:
一、房子能评估多少钱;
二、根据贷款人的条件能贷多少钱;
三、贷款审批需要多长时间,房款什么时间能打到卖家的账号上。
落实好这些问题后,再反馈给买卖双方,双方没有异议了,再把他们约到中介的门店里,然后买家、卖家和中介三方“面对面”的谈房价…签署合同。不能只为了自己赚钱,就急匆匆的催促买卖双方签合同,交定金。
对于首付款的支付时间和办理按揭贷款的时间,我一般都是约定在同一天进行;大家从上面这位朋友的话里也可以了解到,按照银行的规定,卖家是必须打一个“收到首付款”的收据……写这个收据的主要原因是向银行证明这是一次真实有效的二手房买卖交易。
如果这位卖家朋友提到的这家中介,在双方签署合同之前把“功课”做足了,合同上就不会写“过户当日付首付款”了,也不会把卖家搞的如此被动了……卖家也就不会掉入这个不大不小的“坑”了……
我对这位卖家朋友说,既然已经出来了这个问题,咱就应该寻找问题的解决方法,我的建议是:银行所要的“首付款收到条”,你是必须要写的,不然银行是不会开始审批的;你在写完这个“收条”后,让买家和中介给你写一个证明,证明你写这个“条”是为了配合买家贷款用的,实际上并没有收到买家的首付款。这也算是一个补救措施了,也希望买卖双方能顺利进行下去,卖家早日拿到房款,买家也早日搬进新房。
【李强十年·初心不变】欲了解岛城二手房市场一线信息,请关注“李强不动产”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