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房产快讯  >小栗子hll>  正文

手机看新闻

“一房多卖”的情况下,哪位买家受保护?

小栗子hll2017-07-05 17:48:00

在当前房价总体上涨的情形下,卖房人为了追逐更高额的房屋交易价格,通常冒着违约的风险故意将房屋进行“一房二卖”甚至“一房多卖”,这种情况导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并不少见。

司法实务中,通常要考虑的问题是,在多个房屋买卖合同均有效且买受人都要求继续履行买卖合同时,应优先保护哪位买受人的权益,即,“一房多卖”情况下,哪位买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权益更能得到实际保障?在考虑上述问题时,一般情况下,法院考虑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出卖人本人意愿;

2、诉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或预告登记;

3、各合同有无网签等行政备案或者登记;

4、诉争房屋实际交付情况;

5、每个买受人履行合同的情况;

6、社会效率原则。

从上述要素对于认定结果影响大小的角度进行排序。结合相关案例和目前的法律规定,法院确立了基本的认定规则:出卖人就同一房屋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在合同均为有效的前提下,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则上应该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

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

2、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

3、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又未合法占有房屋,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是否办理网签,合同成立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地予以认定。

免责声明:本文系注册用户(作者)在房产圈发布,房天下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房天下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进行投诉。对作者发布之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精彩评论(0)

回复还可以输入200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