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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住房因限贷违约?看法官怎么说

小胖大少2017-05-11 19:03:18

北京的楼市自从去年930限购开始就陷入了调控的漩涡之中。今年317之后更是限购政策密集出台,两天一小政策,三天一大政策,对住宅调控力度也不断增加。

曾经在北京市场上傲视群雄,独立于限购政策之外的商办类住房,被开发商冠以“不限购、不限贷”的名义大行其道,好不风光。因商住不限购、不限贷,在北京没有购房资格的购房者和部分投资型的购房者都青睐有加,对此类住房兴趣浓厚,成交量也是红红火火。

北京楼市的这朵奇葩终于在326新政中蔫了,3月26日北京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力度空前,有效的抑制商办类项目的过热。

在公告中“商业银行暂停对个人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个人购房贷款。”仅次一条就让很多购房者懊恼,尤其是已经办理了网签,贷款正在审核中的在途交易订单的购房者。

由于已经付了上百万的首付款并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而且网签已经通过,此时银行暂停对个人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个人购房贷款,导致贷款办不下来。这样的在途订单购房者面临了艰难的选择,要么违约,开发商不会退还已支付的首付款,白白损失上百万,要么想办法东拼西凑,全款支付。

这样正在履行中的“商住房”买卖合同的纠纷情况在326政策出台后比较多发,那么难的那些凑不出全款的购房者真的只能眼睁睁的看着上百万首付款打了水漂么?

针对这种情况5月9日《北京日报》就此咨询了密云法院民一庭法官王静,据法官介绍,根据司法审判的实际操作,因政策调整对房屋买卖主体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

因此受新政影响无法获得贷款而无法履行合同的不构成违约,无需支付违约金;买房者不符合购房资格,买卖双方应协商解除合同并退还订金、购房款。

听了法官的介绍之后,相信购买商办类房产的购房者们应该吃了一颗定心丸了。最后在提醒一下购房消费者,房子是用来住的,投资房产有风险,购房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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