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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最惨购房人称自己损失超千万,对方获利近800万!

楼市逗逗 2022-01-26 13:33:15

首付745万的房没了,还要倒赔近500万……前不久,屡上热搜的“最惨购房人”的事件迎来了后续,当事人发声称“对方获利近800万,自己损失超千万”。到底是怎么回事?

近日,家住上海的伍女士因为银行审批房贷延误,被卖家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决伍女士败诉,她不仅要退出房子,还要支付违约金、房屋整修费等总计497.32万元。

伍女士一时间被不少网友称为“最惨购房者”。

对此,武女士发声称对于这份判决结果感到不能理解,“在我看来对方因为这件事获利近800万,其中包括因房子的300万,而我们损失了约1000万。”

2020年5月,在上海居住的伍亭颖计划花1550万元的总价,在黄浦区购买一套180.09平方米商业用房。没想到,在首付745万元之后,因银行贷款审批延误,无法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付尾款的伍亭颖,被卖方告上法庭。

伍女士表示:“对于这份判决结果,她感到不可理解,将申请再审。在我看来对方因为这件事获利近800万,其中包括因房子的300万。而我们损失了大概1000多万,这其中包括480万的违约金,100多万新的装修,然后如果我们再次购房,还需要承担潜在的涨价300多万。”

“本案终止交易不是买卖双方的问题,是银行贷款的原因,是不可控的。”其代理律师表示,他已经在进行再审取证工作,或许能有重大突破。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伍亭颖在2020年5月17日通过中介,和卖方范俊等达成房屋转让协议,伍亭颖先期支付了100万元定金和400万元购房款。

2020年5月30日,伍亭颖和范俊等签订补充条款,约定房屋总价款为1550万元,卖方提前交房,伍亭颖需要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完成首付745万元。

然而,伍亭颖未能按期补足首付余下的245万元,双方不得不在7月2日再次签订补充条款,这次约定了惩罚条款:从2020年7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245万元为本金,按每日万分之2.73支付给利息损失。伍亭颖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上述费用。如未按期支付,则房屋买卖合同自动解除,伍亭颖应偿付违约金(合同总价的20%),且赔偿范俊等原有的装修损失180万元。

这次协议后,伍亭颖在7月13日缴清了付款的利息,并完成了745万的首付,剩余745万元尾款,将在8月30日过户前全部付清。

没想到,伍亭颖的购房尾款,因为银行审批延误再次。

2021年6月25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伍亭颖的房屋转让协议被解除;必须在判决生效10日内搬离房屋,如将按照1000元/天追加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伍亭颖要赔偿违约金300万元、房屋整修费180万元,承担案件受理费4.6万元。

一审之后伍亭颖和范俊等都进行了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2021年12月1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伍亭颖将承担案件受理费2.72万元。

对于这起纠纷,重庆市律协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伍继军律师表示,本案的焦点在于:“卖方是否因买方的付款行为享有合同单方解除权;买方因为银行办理贷款超期,是否足以导致买方合同根本性违约,从而导致双方合同解除。”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法律规定,伍继军律师认为上海法院的判决合法但不合情:在无证据证明卖方存在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应实现合同法鼓励交易的制度目的,从而维护市场交易的稳定。从法律的公平角度,也可以不解除合同,让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不建议卖方以此为由解除合同。“从我在重庆遇到的类似案件来看,基本都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伍律师说。

伍亭颖不仅失去了房屋,还要赔付违约金、房屋整修费等将近500万,被称为“最惨购房人”。伍继军律师坦言,这个结果对公众认知有一定冲击:“在卖方没有实际损失的情况下,直接判决解除合同,不符合鼓励交易的目的。希望大家在大宗商品交易过程中,尽量使每一个交易环节合法化,避免这种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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