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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起草人才住房服务政策:有房但距单位远也可申请

看法新闻  2018-06-16 09:32

[摘要] 为深化人才战略,服务人才发展,北京为此制定了相应的住房支持政策。

为深化人才战略,服务人才发展,北京为此制定了相应的住房支持政策。

记者6月15日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由北京市住建委、市人才办、市发改委等多部门共同起草的《关于优化住房支持政策服务保障人才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即日起正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提出要以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为主,配售共有产权住房、发放人才租房补贴为辅,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一种住房支持方式。

《意见》提出,要坚持“房住不炒”定位,落实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要求,聚焦符合条件人才的住房职住平衡,按照“租购并举、以租为主;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原则,以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为主,配售共有产权住房为辅,在就业创业人才聚集区域,筹集房源就近解决人才居住生活需求。

公共租赁住房按照规定组织建设筹集,面向住房、就业等情况符合本区(园区)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人才家庭配租,由保障性住房专业运营管理机构、园区管理机构或所属专业企业持有运营,实行严格的退出和监管机制,促进房源循环使用。

对于共有产权住房,将按照规定组织建设筹集,面向符合本市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条件且符合就业等要求的人才家庭配售,后续实行内部封闭管理,循环使用。

《意见》还提出,各区人民政府可在人才聚集区域,通过新建、改建、长期租赁集体租赁住房、收购社会存量住房、调剂已有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面向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供应。

想要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人才家庭应具备哪些条件?《意见》指出:1.在本市无房,或在本市有住房但距离工作单位超过一定距离;2.本市、本区或园区需要的人才;3.在本区认定的单位就业或签约达到一定年限,各区认定的行业或单位应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

关于租金管理,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整体面向人才分配的,租金标准由产权单位(长期租赁方式筹集的为运营单位)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成本,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产权单位为中央及市属单位的,租金标准需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后实施;其他项目租金标准需经区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后实施,并报告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同一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由不同产权单位持有的,租金标准应保持一致。市、区政府调配已运营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面向人才配租的,租金标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现有租金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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