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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房销售新规今起征求意见 部分转为共有产权房

新京报  2018-05-07 18:42

[摘要] 限房价项目可售住房销售限价与评估价比值高于85%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按限价规定自行销售;比值不高于85%的,由市保障房中心收购转化为共有产权住房。

北京限价房管理新规今日起征求意见,并不是此前传言全部采取摇号模式。根据征求意见稿,部分房源将由政府收购转化为共有产权住房,具备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的家庭均可申购

《通知》拟规定,限房价项目可售住房销售限价与评估价比值高于85%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按限价规定自行销售;比值不高于85%的,由市保障房中心收购转化为共有产权住房

收购转化为共有产权住房的,具备北京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的家庭均可申购,其中项目所在区户籍和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北京其他区户籍、非京籍家庭作为优先组配售;具备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的家庭选购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市保障房中心可向具备北京购房资格的无房居民家庭进行销售,其中建筑面积大于140平米的住房可向具备北京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进行销售。

《通知》明确了限房价项目收购的具体操作,规定在限房价项目办理施工许可后,即可对该项目可售住房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其次,市保障房中心收购限房价项目时应在限期内向开发建设单位付清全部收购款;另外,确定收购与否的销售限价与评估价比值,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市场变化和销售情况适当调整。

据悉,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对《通知》的意见与建议,可以于2018年5月14日17:00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传真:59958635,邮箱:bjjs_fg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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