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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供危机警醒炒房客现在离场是不是已经来不及?

刘磊房产评论 2017-10-14 09:4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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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买买,买到就是赚到。多少人囤房是这样的心理?只恨不能再多贷出100万,否则还会再买一套房。炒房客总觉得,自己有房,啥也不怕,大不了房子不要了。这种“很傻很天真”的想法,银行会买账吗?

无锡最近就有一个真实的案例。某女士去年3月买了二套房,作为投资用。当时房子已经是高价,风险已经开始显现,然而某女士认为买涨不买跌,反正有房子作抵押,就算还不上贷款也无所谓。最终贷款80万,期限20年,买下了一套房。

然而,好景不长,某女士公司不景气,降薪了;房价开始被政策抑制,房价微跌了;这时候该女士觉得房价跌了,自己收入也缩水了,没有必要在供给贷款了,干脆断供,等着房子被收走,两清。

结果并没有那么简单。她没有等来债务清算的消息,而是等来了法院的传票。

最终,法院判决,该女士违约,按照银行要求解除合同成立,并要支付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以及罚款等23万。此外,作为抵押物的房产,银行享受优先受偿权。

房子没有了,还搭进去贷款利息40多万和罚款20多万,买套房想赚钱,结果里外里搭进去60多万;这还不算房子清债拍卖时,比买入价低的情况,还要再往里贴钱。盲目炒房,结果竟然如此惨淡。

事实上,对于信贷,银行那边是很谨慎的。贷款合同恐怕大家都没有机会仔细看,但基本上都会有规定:如出现每月房贷未偿还等违约责任,合同规定“处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如不足以偿还借款人所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及贷款利息,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另行追索借款人。”也就是说,银行收了房子不说,还得补上差价。

即便是对于住房,银行也不会留情。早在2005年,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中就规定:“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

而且,这种违约算是严重的了,基本上征信记录得背上至少5年。这意味着,五年之内不但没有机会再贷款,而且出国、坐飞机、坐高铁等高消费也会受到限制。本意让自己财富增值的房产,竟然成了幸福的牢笼;此外,目前我国有关破产的法律从未设置自然人破产条款。因此,购房者一旦陷入断供或大量负债,银行债务或将伴随自然人终身。

总之,无论是投机者,还是刚需者,盲目买房,尤其是过度加杠杆,超出了自己的还款能力时,断供的危机就有可能出现。目前,房价上涨的势头已经被遏制,这一轮周期已经结束;而且国家抑制房价的决心不容小视,如果还在盲目地、不考虑自身承受能力的前提下,就“抄底”楼市,那么未来可能不但得不到房子,甚至连自己手头的资金都会贴进去。

刘磊,福布斯金融理财师评审委员、远见财讯特邀地产评论员,房产投资炼金术课程导师,多家媒体房地产专栏作者、作家,微信号刘磊房产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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