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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严查房地产经纪机构“首付贷” 要求经纪机构自查

中财网  2017-09-12 07:36

[摘要] 记者11日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针对近期媒体曝光的个别经纪人员协助购房人以办理“消费贷”“经营贷”“个人信用贷”“房抵贷”等方式套取资金,作为购房首付的情况,北京市住建委表示,这类行为既不符合贷款发放政策,也违反了本市房地产调控要求。为进一步稳定市场、规范贷款发放,现要求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开展自查。

记者11日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针对近期媒体曝光的个别经纪人员协助购房人以办理“消费贷”“经营贷”“个人信用贷”“房抵贷”等方式套取资金,作为购房首付的情况,北京市住建委表示,这类行为既不符合贷款发放政策,也违反了本市房地产调控要求。为进一步稳定市场、规范贷款发放,现要求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开展自查。

据介绍,本次自查范围为近3个月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经营活动。重点针对以下(但不限于)违规行为:为购房人办理“消费贷”“经营贷”“个人信用贷”“房抵贷”作为购房首付款的行为;违规发布、代理小产权房等禁止交易的房屋的行为;未经房屋所有权人授权擅自发布房源信息,或经房屋所有权人授权发布的房源信息不全、不真实等行为;协助、教唆购房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或购房贷款的行为;经纪机构未在经营地备案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其他违规行为。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房地产经纪机构自查报告在9月30日前完成。北京市、区房屋管理部门将抽查部分自查整改完毕的经纪机构,重点检查近期投诉、举报集中的经纪机构,对发现存在的违规行为,将依法给予严惩。对检查中发现配合经纪机构违规办理贷款的银行线索,及时移交给北京市银监局等金融机构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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