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产快讯   > 刘磊房产评论 >   正文

手机看新闻

司法部也管起了房市,炒房者的空间又被收缩!

刘磊房产评论 2017-08-18 11:33:14

近日,北京一起针对老年人的诈骗案浮出水面:数十位北京老人在参加一个“以房养老”理财项目后,不明就里的签了一份“合同”后(实际上是全权授权的公证协议),失去了房子,并背负巨额借款。

对此,司法部发布新规,其中明确规定:

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公证机构、公证员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应当按照“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的原则,告知当事人委托抵押、解押、出售、代收房款等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不得办理一次性授权全部重要事项的委托公证,不得在公证书中设定委托不可撤销、受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等内容。

此前部分地区已经对于不动产处分公证进行了限制,但这次是以司法部的名义,对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公证进行了规定,无疑,看似和“调控”没关系,但对于炒房人来说也相当于损失了“侧翼军团”。

为什么这么说?首先我们要知道不动产处分公证在实际操作中的用处;就给大家讲个身边的例子,我的一个朋友半年前卖房,因为急用钱,遂要求全款;但买家并无承受全款的能力,对此双方协商后,决定由房主将不动产处分的所有权限,包括过户、抵押等,全权由卖方代理,公证书出具时,买方通过借资、融资,凑齐了房款给房主,而后买方再持公证书,去办理过户、贷款抵押,最终房子落到买方名下,他也通过房产抵押获得了银行贷款,还清了借资、融资的债务。

这个过程是不是很眼熟?如果买方是炒房客呢?然后他只需签一次不动产处分公证,剩下的事情就不用管了,从而可以在范围内肆意买卖房产,时间成本几乎为零;继而用多个身份,签署多份公证,多头并进地去购置房产。不过,司法部新规发布后,这样的好事儿可能就要结束了。新规起码会造成以下影响:

1. 异地炒房、借名炒房成本将大增,不仅仅是资金成本,更是时间上的成本,一天同时在多个城市囤房买房几乎不太可能了。

2. 二手房过户时间增加。比如上面我朋友的那个案例,新规发布,他们就不能那么操作了。最终我的那位朋友要么放弃全款,要么降价出售;这在正常的楼市、或者上升周期的楼市影响不明显,在“冻房”期,无疑会“雪上加霜”。

3. 由于不能代理,导致很多事情得卖方亲力亲为,如果是同城的房产还好,如果是异地无法自己办理的,交易难度会大大增加;本来现在市场偏冷、银行放款不积极,再加上过户成本增加,炒房客套现越来越困难了。

炒房,实际上是利用规则的漏洞,把“用来住的房子”当成了手段和工具;但是,工具不是目的,手段不等于财富,只有通过买卖交易的完成,才能让财富落袋为安。然而,种种迹象表明,各种漏洞开始堵死,各种规则日趋完善,留给炒房者的空间也就越来越小了;离场是早晚的事儿,错过了时期,就只能等下一个周期了——五年后?八年后?留给炒房人的时间已经不多了。

本文作者:刘磊,福布斯金融理财师评审委员、远见财讯特邀地产评论员,中国外国专家局澳籍专家资质,多家媒体房地产专栏作者、作家,微信号刘磊房产评论。

免责声明:本文系注册用户(作者)在房产圈发布,房天下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房天下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进行投诉。对作者发布之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精彩评论(0)

回复 还可以输入200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 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6318041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