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地产中国快讯 3月21日下午,廊坊市政府向所辖区域转发了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对廊坊市主城区(含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固安县和永清县实行区域性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1套住房的基础上,将购房首付款比例从原先的30%提升至50%,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商业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拥有1套住房的贝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房申请商业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同样包含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宅;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通知还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进行了调整,将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的首付款比例提升至30%,二套房首付比例提升至60%,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
通知提出,对于购房时间的认定,以再本地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该规定将从3月22日起正式实施。
事实上,早在去年4月份,为了调控环京楼市的火热气氛,廊坊出台了“廊九条”,规定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且购房首付款不得低于30%。同时,提出规范房产市场经营行为,对捂盘销售、囤积房源、虚假广告、恶意炒作等行为进行严格管理;政策措施包括定期一次性公布全部可售房源,一房一价,明码标价,现场公示等。
以下为文件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