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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明确表示:“过道住房”不具资格

北京日报  2017-03-20 07:42

[摘要] 近期有报道称“过道住房可作为资格”,对此,市教委予以否认:“过道住房”不能作为资格条件。

近期有报道称“过道住房可作为资格”,对此,市教委予以否认:“过道住房”不能作为资格条件。

此前,有房产中介网站挂出房源信息,某城区胡同有一处约10平方米的过道虽然不能建房,也不能居住,但因为有房本并且可以获得某名校的指标,居然叫卖到150万元。

据了解,这样一个不具备居住条件的过道能有房产证,主要是历史遗留问题。很多平房院落的房产证是经过分割的,早先可能属于一家人,后来分割成很多家,就会出现很多个房本。而平房院经多次翻建,房子也有可能出现变化,但房主却没有变。

近年来,为了让孩子能够进入接受义务,很多家长把目光瞄向了住房,房产中介正是瞅准了这一点才大打“牌”,此前也发生过类似现象,150万元买“过道住房”更引起舆论哗然。

为遏制这种现象,近期,市住建委会同市规划国土委就《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住宅平房测绘、交易及不动产登记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住宅平房办理房源核验时,属地房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应在受理阶段进行实地核验,并将门道、通道、廊子、厨房、厕所等不具有居住功能的情况,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房源核验表单中进行标注,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据系统中标注信息,在不动产权证附记栏中予以记载。也就是说,未来在平房的交易转让中,“过道”这种不具备居住功能的部位将被核验并标示,而不能再隐藏为住宅并借“住房”的名义获得资格。目前,相关房产中介网站已将“过道住房”信息撤下。

眼下,本市今年义务工作即将启动,对于“过道住房是否真正住房”一说,市教委明确表示:“过道住房”不能作为资格条件。本市将根据部关于义务免试就近工作的总体部署,依法保障本市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权益,坚持免试就近原则。凡符合法定年龄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按区教委划定的服务片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

市教委称,促进公平是基础的发展方向,本市将持续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多种方式让更多市民享受资源,大力促进公平。

据悉,本市将整合资源,全方位加大对薄弱的扶持力度,促进义务均衡发展,降低需求。这是遏制住房乱象的治本之策,也是公平的应有之义。同时,本市将深化干部教师交流,缩小区域、城乡、校际之间师资水平差异,带动提升每一所的办学质量,让学生在家门口上好学,缓解盲目焦虑。此外,本市还将完善政策,指导区教委在热点区域试行多校,降低住房的功能,并推进高中校额到校招生,引导义务就近,巩固义务就近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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