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0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内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称进一步加强住房信贷管理,严格审核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资金来源,并贯彻落实房地产中介管理政策。
9月30日晚,北京市人民政府厅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规定即日起北京市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首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自住型商品住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
10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内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称进一步加强住房信贷管理,严格审核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资金来源,并贯彻落实房地产中介管理政策。
原文如下:
为贯彻《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16〕46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分类指导,因地施策”政策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辖内住房信贷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银行应严格执行京政办发〔2016〕46号文件关于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住房信贷管理,严格审核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资金来源,确保住房信贷政策有效落实。
二是贯彻落实房地产中介管理政策。各银行应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要求,在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合作时,加强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三是进一步加强住房信贷自律管理。各银行应严格执行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政策要求和自律机制约定,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
自2016年10月1日起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产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签约的住房,其贷款业务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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