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孙女士4月份在房山区窦店的燕都名园看中一套房子,但当时还未开盘,在销售经理的劝说下,孙女士交了25万元并与销售经理签订“确认单”,合同中就购房面积、价格及付款方式等达成一致。
孙女士4月份在房山区窦店的燕都名园看中一套房子,但当时还未开盘,在销售经理的劝说下,孙女士交了25万元并与销售经理签订“确认单”,合同中就购房面积、价格及付款方式等达成一致。不料6月底,销售处突然告知孙女士,原应在12月前分期交付的房款需立即交齐,此外还需补交15万元的差价。律师表示,开发商私自变更合同属违约行为,应履行原合同或给消费者相关赔偿。
买房人遭毁约
据记者,4月份,她和老伴看中房山区窦店的一个楼盘,是由北京汇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燕都名园。但由于当时楼盘还未开盘,4月7日,她和一位姓潘的售楼人员商量,初步订下一套两居室。“后来和他们销售经理李方商量,他同意我们在12月底之前分期付清房款,然后我们先后交了25万元。”
记者从孙女士出示的收据和刷卡单据中看到,她先后交付开发商25万元。“先交了5万意向金,后来交这20万的时候,销售说是去交定金,等我们过去了之后却让我们签了一个单,告诉我们这20万之后将被转入房款。”
记者从孙女士提供的“名园确认单”中看到,孙女士与李方双方在4月16日签订该协议,里边注明购房单价为人民币13511.2元每平方米,此外对房屋总价、房号、付款方式等皆做了说明。并备注“此意向金为开盘签约前的终意向确认。此确认单,将为客户保留现行房价及意向购买房号,此意向金后期转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并转入总房款。”下边盖着北京汇金集团有限公司的章。
不料6月底,孙女士却接到销售员电话,“说他们老板不同意我12月份交完钱,让先交齐房款。”之后双方有过两次电话沟通,但并未达成一致。8月底,孙女士再去售楼处找销售经理李方沟通时,却被对方告知,“要不就退房;买也可以,但不能按之前的价格。”
能买房但要补差价
据记者随孙女士来到名园销售,姓潘的销售人员承认商谈时确实已商量好价格及付款方式,“但是后来大领导不同意我们也没办法。”
随后,记者与孙女士一起来到窦店的售楼处,从销售人员处了解到,目前该楼盘的对外售卖价格为18600元,较原先的价格上涨了近5000元。孙女士购买的房屋为93平方米,按目前的价格来算,已上涨40多万元。
销售经理李方态度十分蛮横,告诉孙女士仅有三条路可供选择,“,原价退房,把你交的钱都退给你;第二,房子可以买,但不能按原来的125万,你得按140万的价格重新买;第三,你爱报警就报警,爱起诉就起诉,随便你。”
孙女士对此表示不满,李方表示将有领导前来协商,但苦等3,仍未看到所谓“领导”身影。记者提及为何不能按合同来履行,李方反复表示“没有义务告诉你”。
律师:开发商违约
北京盛延律师事务所毕文强表示,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进行的这类“”这一行为本已违法。而在双方签订的《确认单》中,就购房意向、坐落、面积等均达成一致,因此合同有效,开发商私自变更合同属于违约。
毕律师表示消费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原合同、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履行相应义务。如孙女士不再愿意购买此房屋,也可要求开发商退款并赔偿她的相应损失。
此外,毕律师还表示,消费者遇此情况可向住建部门和工商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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