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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退休人员 如何领取住房公积金?

北京商报   2016-09-09 07:59

[摘要] 今年上半年以来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由此前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的0.35%和1.10%,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0%。

今年上半年以来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由此前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的0.35%和1.10%,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0%。

我们算了一笔账,对于部分公积金一直未提取的市民,尤其是退休人员,若公积金存款余额有10万元,原来一年利息有1100元,调整后,一年转结利息有1500元,如果公积金缴存数额高,那么更加可观。

不少市民更加关注退休后如何领取住房公积金?本期《北京晨报·金融周刊》向市民介绍:职工离、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本人及配偶无尚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持下列要件到缴存的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Part1 注意

职工因以下原因办理提取手续的,同时注销账户:

1.离、退休。

2.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3.到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定居。

4.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5.领取失业保险金。

6.被判处刑罚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7.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8.住房公积金账户因解除劳动关系封存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

9.到本市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10.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配偶及继承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Part2 销户 职工办理销户提取业务,提供以下资料:

证件 备注

身份证

职工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定居的,应提供当地签发的护照或通行证及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住房公积金

联名卡

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可提供住房公积金查询卡;

离休证、退休证

离休职工应提供各部委老干部局及市委老干部局颁发的离休证;退休职工应提供区县劳动部门颁发的退休证;

户口簿

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应提供职工户口簿;到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应提供户口注销;

残疾证、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残疾人证、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失业证、领取保险金证明

凭银行存折领取的提供银行存折;凭储蓄卡领取的提供储蓄卡及对账单;

户口迁移证明

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和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出具的开户或缴存证明

到本市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出具的开户或缴存证明。

Part3 死亡 职工死亡继承人提取,应提供以下资料:

证件 备注

身份证

职工配偶及全部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

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可提供住房公积金查询卡。

夫妻关系证明

如继承权(遗赠扶养)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中明示职工与配偶夫妻关系的,可不提供本证明。

职工死亡证明

如继承权(遗赠扶养)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中明示职工已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可不提供本证明。

继承权公证书

或人民法院判决书

人民法院判决书为一审判决的,还应提供配偶、继承人出具的承诺书。

Part4 低保 职工为低保或特困,可分次提取并提供以下资料:

证件 备注

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夫妻关系证明

特困职工无住房公积金账户可不提供;

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配偶身份证、配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夫妻关系证明。

低保金领取证或特困救助卡、户口簿

提取人非低保领取证或特困救助卡持证人的,还应提供与持证人同户籍的户口簿。

Part5 大病 患大病可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并提供以下资料:

证件 备注

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夫妻关系证明

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配偶身份证、配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夫妻关系证明。

职工本人、职工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参加医疗保险情况下须准备的相关资料

医保定点医院加盖公章的《诊断证明书》;如未明确手术治疗的,还需提供手术证明;住院费用清单;加盖公章的《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

职工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未参加医疗保险情况下须准备的相关资料

除与参加医保所需准备材料相比,未参加医保情况下,要注意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诊断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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