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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不能强行要求进城农民放弃土地承包权

新京报  作者:沙璐  2016-08-08 13:56

[摘要] ”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不能采取硬性措施或‘一刀切’要求,不是要进城农民放弃在农村的相关权益。” 8月8日,财政部负责人作出上述表态。

”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不能采取硬性措施或‘一刀切’要求,不是要进城农民放弃在农村的相关权益。”8月8日,财政部负责人作出上述表态。

7月27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8月8日,财政部负责人对此解读表示,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自主定居权利,依法维护进城农民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分配权。

在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中,如何维护进城农民在农村的相关权益?该负责人介绍了三项措施:

一是地方政府不得强行要求进城农民转让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条件。

二是要通过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逐步建立进城农民在农村的相关权益退出机制,积极引导和优先支持进城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相关权益,但现阶段要严格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

三是要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进城农民在城镇居住、、创业,促进进城农民在农村相关权益的实现和维护。

早在2014年7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指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进城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的条件。

2016年5月22日,时任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室主任陈锡文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也提出,农民进城不能“一刀切”。他说,发展农业现代化没有一定规模是不行的,但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能一下子很快完成。要把选择权给农民,不能替代农民去选择。无论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还是农民进城,党和政府可以引导示范,但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一阵风、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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