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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簿证后天启用 北京年内实施登记

新京报  2015-02-27 08:24

[摘要] 后天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正式施行,届时将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昨日,国土资源部正式公布了不动产登记簿证样本,并表示,新版证书和旧版证书在一段时间内将并行使用,各类旧版证书将继续有效。

后天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正式施行,届时将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昨日,国土资源部正式公布了不动产登记簿证样本,并表示,新版证书和旧版证书在一段时间内将并行使用,各类旧版证书将继续有效。

未完成整合地区仍颁发旧证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常务副局长冷宏志介绍,我国不动产实行“属地登记”制度,具体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主要在市、县。目前,职责和机构整合完成是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前提条件。

记者了解到,目前30多个市(州)、70个县(市、区)已完成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基本具备启用新的登记簿和新版证书条件。

冷宏志表示,在3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时,有一部分地区能够开始启用新的登记簿并颁发新版证书。“力争到今年年底,全面颁发新版证书。”

他说,考虑到部分地区还要进行业务流程再造、登记系统对接、统一窗口设置等必要的技术准备,启用新的登记簿和新版证书的原则是“成熟一个,启用一个”。

在新证书启用后,旧版证书何去何从?冷宏志表示,新版证书和旧版证书在一段时间内并行使用。

他解释,无论是依法颁发的新版证书,还是因没有完成职责和机构整合,不具备颁发新版证书条件,继续颁发的各类旧版证书、以及此前分散登记时已经依法颁发的各类证书,都继续有效。

“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

那么,老百姓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换证?对此,冷宏志介绍,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坚持“不变不换”和方便企业群众的原则。简单地说,这意味着“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等到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对外公布后,官方曾经表示“不动产登记”是遵循“自愿登记”的原则。昨日,冷宏志再次重申了这一原则。他强调,各地不得强制要求当事人更换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

参与起草《条例》的社科院教授孙宪忠解释,不换新证对于百姓并没有实质性的影响。但是,若房产将进行交易,登记过户时,旧的房产证将被不动产权证书所替代。简单来说,现有房产证依旧有效,但若房主将房产交易和过户后,交易的另一方领到的将是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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