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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人数8年未变 公积金修订几大亮点值得关注

房天下房天下  作者:孟繁繁  2015-12-04 15:34

[摘要] 对比新旧两版公积金管理条例,不难发现新政即将带来几大变化——缴存和使用条件将放宽,缴存基数和比例上下限将进一步明确,公积金缴存金额分化将会有所减小,同时公积金收益渠道得到拓宽。

日前,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这是该条例自1999年颁布实施、2002年修订以来,第二次进行“大修”。对比新旧两版公积金管理条例,不难发现新政即将带来几大变化——缴存和使用条件将放宽,缴存基数和比例上下限将进一步明确,公积金缴存金额分化将会有所减小,同时公积金渠道得到拓宽。

截止2015年7月底,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目前仅1.1亿名职工缴存公积金,这一数字从2007年底开始就没有新增过,这样守恒的数字似乎与公积金缴存范围偏窄有着一定关系。此外,目前缴存总额为8.31万亿元,累计向2300多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75万亿元,合每户平均获得贷款20.65万元,而20万元对于一个购房家庭似乎还有点“温柔”。今年3月,住建部也表示要进一步降低公积金缴存门槛、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亮点一:缴存范围拓宽 个体户可办理公积金及贷款

目前实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只有正式单位职工才可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则无法缴存公积金,也享受不了公积金贷款等政策。在此次《条例》的修订中,就曾建议,扩大公积金的缴存范围。根据新规,无雇工的个体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将被纳入缴存人员范围。这意味着个体户等群众也可缴存公积金,并享有公积金贷款等权益。

亮点二:杜绝天价公积金 缴存基数和比例新增上限

在2002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并没有缴存基数的上限规定。一些地方电力、金融等国有垄断行业的公积金缴纳基数多达四五万元,个人和单位合计缴纳上万元的“天价公积金”,而劳动密集型产业等低收入群体只有一两百元,公积金差距几十倍。修订稿明确提出,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平均工资的3倍。此外,在原规定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的基础上,又追加了不得高于12%的上限。

亮点三:提取条件放宽 物业费可以使用公积金

值得注意的是,原规定公积金提取条件中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被废除,新规“无房职工支付自住房租金”取代了这一规定。也就是说,只要提供无房证明且将公积金用于租房就可提取了。除此之外,新规还明确公积金可用于支付物业费、以及符合条件即可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情况。

亮点四:公积金渠道拓宽 归属还未明确

目前公积金的渠道仅仅是可以用于购买国债,根据修订稿,还可通过大额存单、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等稳定、信用等级牢固的产品进行。而这些的,修订稿废除了可用于建设廉租房的用途,改为用于建设住房公积金风险准备金,而公积金是否归缴存人,新规并没有明确归属,不少群众表示“新政还需说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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