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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租房和廉租房有什么区别

房天下房天下   2015-09-26 09:41

[摘要] 根据国家对公租房申请条件的规定,北京地区制定了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另外有不少人不知道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区别,本文一起问你解答。

根据国家对公租房申请条件的规定,北京地区制定了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另外有不少人不知道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区别,本文一起问你解答。

公租房是什么?

公租房全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公租房不是归个人,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公租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

既然是面向特定中低收入群体,那么能够享受公租房低价优惠的人群必须规定了一定条件。

公租房申请条件

根据2012年7月起实行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租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 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如上所说具体条件由市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那么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呢?

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

2011年年末,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2011〕61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了《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对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进行了规定,原文如下:

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社会单位以及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统称“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

(二) 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 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室备案。

第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在北京,一个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标准原则为: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公租房已经和廉租房一起,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国家规定,公租房申请条件包括: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要求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且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并且对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和收入有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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