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楼市快讯 > 正文

我市进一步加强保障房物业服务管理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2015-07-09 18:09

[摘要] 近日,我市首次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等住房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近日,我市首次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等住房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要求, 建立承接保障性住房项目物业服务企业名录。新建保障房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的,应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前,从承接保障性住房项目物业服务企业名录中选聘;已竣工交用且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保障房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通过摇号方式,在企业名录中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服务。对于已竣工交用的保障房项目,业主成立业主大会后,仍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事宜。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市住建委委托北京(楼盘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业绩、信用信息记录、社会反映等情况,建立承接保障性住房项目物业服务企业名录。进入名录的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具备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含)以上资质、在本市备案住宅项目累计超过20万平方米等多项条件。

《通知》明确,在新建商品住房配建项目中,商品房与保障房应实施统一物业管理,建设单位不得通过增设围栏、绿植等方式将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保障房与商品房分割;如果建设单位欲分区域实施物业管理,应按照本市规划设计指标,分区域建设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分别配套设备设施。

《通知》确定,经适房项目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可将区县住保部门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经适房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等内容列入选聘条件。物业服务企业确定后,需与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单独签订委托协议。对于已购经适房家庭上市出售时,应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供物业服务费用结清证明等材料。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房天下北京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 已输入0/200

新闻聚合 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 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