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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谁逼业主“武术维权”缺乏第三方及时裁判

新京报   2014-10-09 08:27

[摘要] 从选择“以暴制暴”那一刻起,业主和物业双方均被置于更危险的境地。从社会管理角度看,业主权利落实不到位,缺乏第三方及时裁判,是最大的问题。

从选择“以暴制暴”那一刻起,业主和物业双方均被置于更危险的境地。从社会管理角度看,业主权利落实不到位,缺乏第三方及时裁判,是的问题。

据新京报报道,燕郊东方御景小区业主因为维权和物业发生冲突,多次被保安殴打。为此,业主成立武术队维权,在武师带领下学习咏春拳和八卦掌,借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和忍气吞声相比,通过抗争维护自身权益,无疑是更可取也更值得尊重的选择。从这一个案来看,维权效果也不错:撤换了物业经理,开除了保安队长。但需要注意的是,保安队长被开除,是因为他殴打业主致伤激起公愤,并因此被治安拘留。也就是说,维权取得效果,是以业主受伤害为代价,与业主习武关系不大。

之所以指出这点,基于笔者对习武维权可能产生误导的担心。业主会些武术,对不法侵害者是一种震慑,而当不法侵害来临时,有效防卫也可减小伤害。不过,如果“谁的拳头硬谁说了算”成为业主和物业处理纠纷的规则,那么,业主可以学咏春拳和八卦掌,物业也可以花钱让保安学少林和武当。而且,保安队长说得对:“武功再高也怕刀……刀扎上谁都疼。”一旦对暴力的迷信加剧,赤手空拳发展成“军备竞赛”,更严重、更血腥的冲突将不可避免。

作为个体选择,业主习武维权的无奈可以理解。但在法治社会,这样维权令人悲哀。从选择“以暴制暴”那一刻起,业主和物业双方均被置于更危险的境地,对此业主想必心知肚明。如果有其他更好的选择,他们未必走这条路。问题在于,从现实看,更好的路在哪里呢?

能换物业公司吗?按照物业管理条例,业主有权选择物业公司,但对很多业主来说,这一权利仍停留在纸上。这个小区的物业激起公愤,结果也仅仅是在街道办事处主持下换了个物业经理。

打人者能每次都付出代价吗?如果之前保安多次打人能够及时得到处理,之后业主也不会被打昏迷。背后一个真正的问题是,一些部门“不出大事不管”,才让冲突一步步升级。

近年来,业主和物业矛盾尖锐,冲突有向暴力化发展的趋势。对于冲突发生,很难说责任完全在哪一方,双方都有反思空间。而从社会管理角度看,业主权利落实不到位,缺乏第三方及时裁判,是的问题。让法治而不是武力成为化解物业纠纷的最终最有效的手段,相关部门担子不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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