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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助降”效应难显 六城市试点问题不少

经济导报  2014-06-09 07:48

[摘要] “共有产权住房是介于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之间的一个过渡阶段,是一种契合当下国人消费水平和心理需求的有益尝试,但不会成为房地产市场的主流,对楼市和房价的影响预计也将比较有限。”6日,山东大学房地产研究主任、导报特约评论员李铁岗对记者表示。

“共有产权住房是介于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之间的一个过渡的阶段,是一种契合当下国人消费水平和心理需求的有益尝试,但不会成为房地产市场的主流,对楼市和房价的影响预计也将比较有限。”6日,山东大学房地产研究主任、导报特约评论员李铁岗对记者表示。

就在此前两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总经济师冯俊透露,共有产权住房试点正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黄石这6个城市推进。作为政策性住房的一种新形式,有人期望,有人观望。有关在肯定这一尝试积极意义的同时,对其存在的局限性以及实施中可能遇到的诸多问题也提出了一些意见。

应时而生

所谓共有产权住房,其主要做法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然后以较低的价格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配售时,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有关部门希望,这种类似于困难家庭与政府合伙买房的做法,不但可以解决经济相对拮据家庭住房刚需的燃眉之急,而且可以压缩购置型保障房的牟利空间,进而更有助于让住房保障工程落地。

“这对以往漏洞频出的经济适用房来说应该是一个进步,可以说是应时而生。”李铁岗分析说,与以往的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不同,共有产权住房是一种有限产权住房。政府和购买者将共同分享土地和房屋的,也共同承担土地和房屋贬值带来的风险。从制度设计上看,有限产权与完全产权的住房相比,本身就使获利的为减小。申购的价格基本与市场价格同步,更是大大压缩了非法牟利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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