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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买第三套房离婚为地段生复婚?

广州日报  作者:林静  2014-05-15 16:03

[摘要] 前几天,他带着孩子去报名入读,可是当他拿着房产证和户口簿去报名后,没多久就致电通知他,因为黄先生的房产不属于独立房产,他的女儿不能属于地段生,而要参加统筹。

原因:与前妻是“非亲属”,房子不是独立房产,违反天河区“人户一致”的政策。

最便捷解决方法:

套房子去掉父亲名字

第三套房子去掉前妻名字

和前妻复婚,户口簿上前妻关系从“非亲属”更改为“妻子”,即“人户一致”。

房产婚姻变化状况

婚前套:天河区天府路,与父亲共有

婚后第二套:南沙,与妻子共有

离婚第二套归前妻个人

离婚后第三套:天河区天府路,与前妻共有

本报讯

(记者林静)昨天,市民黄先生报料,他原本有两套房,为了在不违背限购政策的前提下在天河区买一套房,他和妻子离婚了。结果让他想不到的是,虽然和妻子通过离婚买了房,可是在报名的时候却被告知,因为房的房产证上是他和前妻共有,而户口簿上前妻与他和孩子的关系属于“非亲属”,这套房产不是黄先生的独立房产,违反人户一致政策,所以他的孩子不属于地段生,要统筹,这让他十分烦恼。

婚前婚后各一套

离婚买第三套房

黄先生原本有两套房,其中一套是他和父亲共同购买,房子位于天河区,房产证上写明房子是他和父亲共有。另外一套是他结婚后和妻子一起在南沙买的,房产证上写明房子是他和妻子共有。因为已经有了两套房,在限购政策下,他已经不具备购买第三套房的条件。

黄先生的女儿即将到的年龄,为了让女儿入读天河区天府路的,黄先生与妻子商量,想通过离婚的方式,在天河区购买一套房。黄先生离婚后,实现了在天河区又买一套房的愿望,他和前妻在南沙购买的房子归属到前妻一个人的名下。

黄先生说,买天河区天府路的房,是因为他的父母都住在那里,他和前妻工作都很忙,两位老人以后可以帮助他们接送孩子、放学。这套房是他们两公婆在离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证上是他和前妻的名字。

因不是独立房产

女儿不属于地段生

原本以为买了房就可以万事大吉,女儿就可以顺利入读天府路的,可是让黄先生想不到的事情又发生了。

前几天,他带着孩子去报名入读,可是当他拿着房产证和户口簿去报名后,没多久就致电通知他,因为黄先生的房产不属于独立房产,他的女儿不能属于地段生,而要参加统筹。

黄先生十分不解:“通知我说,因为我的房产证上是我和前妻的名字,孩子判给了我,这套房子不是我的独立房产,所以孩子不能算地段生,而要参加统筹,能不能入读天府路的还不得而知。”

黄先生出示了房产证和户口簿,户口簿上户主是他本人,第三页上前妻与户主的关系已经被清晰地印上了“非亲属”,而房上面产权人仍然是他和前妻的名字。

复婚可“人户一致”

孩子可顺利入读

黄先生说,为了让孩子入读天府路的,他现在有三个选择:,因为他和父亲的房产也位于天府路的的地段,他如果去除房产证上父亲的名字,他的女儿也可以顺利入读;第二,他和前妻共同购买的房如果去除房产证上前妻的名字,他的女儿也可以顺利入读;第三,如果他和前妻复婚,户口簿上“非亲属”的关系更改为“妻子”,他的女儿也可以顺利入读。

“为了孩子,我们离婚,现在又是为了孩子,我们要复婚。”黄先生说,他不会选择去除房产证上他的父亲或者他的前妻的名字,复婚可能是最便捷的方法,因为以前离婚本来就不是出于本意。

昨天,记者联系了天府路的,校长张先生说,黄先生的户口簿上,前妻与他的关系是“非亲属”,房子又是他和前妻的名字,这套房子不是他的独立房产,孩子判给了他,这违反了天河区局的政策。如果黄先生与前妻复婚,拿着结婚证去办理就没有问题。

记者又联系了天河区局小教科,工作人员说,黄先生离婚后孩子跟他,房子不是他的独立房产,违反了“人户一致”的政策,所以他的女儿不属于地段生,要统筹,如果地段生的有多出来的,他的孩子就可以入读,如果不行可能要被安排到3公里范围内的公办入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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