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当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执行期为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即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每年公布一次。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上限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当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执行期为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即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每年公布一次。
附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发布的文件正文
关于确定2013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上限的通知
各分、管理部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2年度北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2013]151号),2012年度北京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223元。按照《关于2013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13]1号)规定,2013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760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1880元。原则上不允许突破月缴存额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
二○一三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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