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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没满五年还交易 上演一场“奇葩”官司

生活报  2014-03-05 17:36

[摘要] 房产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显示,从证办下来到交易时尚未满五年,这意味着买卖这处房产要交高额的税。但卖家、买家却偏偏都自欺欺人进入了交易流程,结果惹来了这一场“奇葩”的官司。。

房产证上载明发证日期显示,从证办下来到交易时尚未满五年,这意味着买卖这处房产要交高额的税。但卖家、买家却偏偏都自欺欺人进入了交易流程,结果惹来了这一场“奇葩”的官司。

房产证没满5年还要交易

事情发生在去年的7月28日。市民吴先生通过某中介看中了秦淮区的一处房产,并约了房主李女士于28日当天到中介签定金协议。根据政策,如果房产在交易时距离房产证发证日期已经满5年,则可以,否则就要交高达总额6.6%的税。李女士把房产证拿出来一看,显示房产证是2009年办的,尚未满5年。吴先生对此提出了疑问,而奇怪的是,李女士却坚称房子已经满了5年,因为自己已经在房子里住了7年了。

对此,中介的工作人员征求了吴先生的意见。吴先生仍表示要买,并说如果没满5年就自己想办法。中介工作人员只得让吴先生在协议上注明,表示如果房子没满5年,一切责任自己承担。吴先生随后在协议上写了下来,交了两万元定金给李女士,并约定第二天再签订正式的合同。第二天,双方共赴房产局,结果被告知,这房子没满5年,要支付高额税金,双方当场都傻了眼。“你不是说满5年了吗?”吴先生质问李女士。“我以为是,哪知道没有满呢。而且,你不是说能想到办法的吗?”李女士回应道。但吴先生说,其实自己并没办法。

因赔偿金双方对簿公堂

作为中介方,某房产中介提出双方各承担一半的税金,但吴先生坚决不同意。事已至此,李女士和丈夫方先生商量后,决定和对方协商解除协议。双方约定在8月18日到中介协商解决此事。当日,在中介见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由方先生当场返还吴先生两万元定金,并给予一千元作为补偿金。但意外再次出现了。去年12月,方先生收到了法院的通知,说他被吴先生给告了。方先生大为困惑,事情不是已经解决了吗?原来,吴先生起诉的理由是,方先生违反了定金协议,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前天,南京秦淮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来房产证曾换过一次

原来,这个房子初次领证日期是2006年5月26日。产权人登记的是方先生和他的母亲。不久后,方先生便和李女士结婚了。2009年,方先生的母亲将她的那部分房产一起过给了方先生,并更换了新的房产证,所以房产证的日期也变成了2009年。对此,李女士并不知情。而对于家庭共有人过户的房产,买卖也必须达5年以上才能的政策,方先生和李女士都不知情,所以李女士在卖房时才坚称房子已经达到5年了。方先生表示,整个买卖过程当中,他没有任何欺诈的故意,也没有任何的获利。从签订协议到调解达成,也没有给吴先生造成任何损失。

房主补偿买家2000元

“作为中介方,你们应该有审查责任,为什么还要促成双方的交易?”法官问作为第三人出庭的中介工作人员。对此,中介工作人员称,他们已经提醒吴先生了,但他非要交易,所以才让他写了那个责任自担的承诺。“你们当时已经达成和解了,人家不需要再补偿你任何钱。”法官这样对原告阐述他的观点。之后,双方同意调解。方先生又补偿了原告方两千元,此案宣布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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