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1年1月28日,重庆、上海两地启动房产税征收试点。目前,试点工作已满三年,重庆、上海两地三年间房产税试点征收及带来的影响究竟怎样?
2011年1月28日,重庆、上海两地启动房产税征收试点。目前,试点工作已满三年,重庆、上海两地三年间房产税试点征收及带来的影响究竟怎样?
重庆市房产税试点征收情况
征收方式:2011年1月28日,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试点正式启动,试点范围为重庆市主城九区,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一经纳入应税范围,如无新的规定,无论是否出现产权变动均属纳税对象,其计税交易价和适用的税率均不再变动。
征收效果:2011年房产税确立当年,重庆财政局宣布征得房产税1亿元,截止有统计的2012年12月31日,重庆应征收房产税的存量及新购应税住房11027套,其中存量独栋商品住宅3605套、新购高档住房7352套、“三无人员”普通住房70套,因重庆房产税为固定税率,一经确认不再变更,考虑2013年新增应税住房数量,重庆三年累计征收房产税应未超过4亿元。
上海市房产税试点征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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