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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用地入市须先试点后修法

北京商报  2014-01-23 07:03

[摘要]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的思路后,各界亟待看到该政策落地的进展。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的思路后,各界亟待看到该政策落地的进展。在昨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主任、室主任陈锡文明确表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有限,必须先试点后修法。

陈锡文表示,推进土地制度改革会涉及到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调整,其中,允许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和国有土地享受同等权利同等价格是肯定需要修改法律的。根据目前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根据三中全会新的政策,这条就需要做出调整。”陈锡文表示。

另外,我国《宪法》第十条也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的以外,属于集体。对此,陈锡文直言,如果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而这部分土地属于城市规划区范围之内,那么今后的城市土地就不完全是国家,也会有集体的部分。“包括这些在内的调整都是重大的法律修订,因此强调对土地制度的改革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必须慎重稳妥地推进试点。”陈锡文举例称,如果一个乡镇中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被规划入城镇建设用地了,那么这部分用地就不是被征收而是被直接转为城市建设用地了,但这块地却依然保持着农村集体的性质,这就涉及到修法的问题,需要进行试点之后看结果再确定是否修法。

那么,到底具体到各地如何进行这一试点工作呢?日前,北京市国土局副局长张维向北京商报记者透露,北京目前正在等待国家的试点政策出台,此前本市已经申请并被国土部批准可以尝试建设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试点,现在各区县正在上报申请进行试点的地块项目,比如海淀区唐家岭地区目前就已明确申请成为了批试点,大约一至两年后就能建成面向老百姓出租的集体租赁房。

而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日前也明确表示,在保障房建设分配任务日趋紧张的情况下,利用城乡接合部地区和郊区县富余的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租房将成为今年北京市重点鼓励的方式。据悉,因为不存在土地出让成本,这样的房源房屋租金成本至少可降低1/4。

业内表示,在现阶段市场租金不断上涨的情况下,这样的房源既有租金,适当满足北京市场上日益上涨的租房需求,又可以缓解租金过快上涨压力,同时合理利用闲置的集体建设用地增加农民收入。因此,不少对此尝试持积极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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