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纠纷 > 正文

遗产“转继承”:妻子去世小姨子分房产

东北网  2013-12-25 15:25

[摘要] 两年前妻子去世,市民赵冬(化名)近日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得知,妻子、岳母相继去世,已引发“转继承”,即妻子留下的本该由岳母继承的房产部分应转由其小姨子继承,只有小姨子放弃继承,自己才能顺利办理房产过户。

两年前妻子去世,市民赵冬(化名)近日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得知,妻子、岳母相继去世,已引发“转继承”,即妻子留下的本该由岳母继承的房产部分应转由其小姨子继承,只有小姨子放弃继承,自己才能顺利办理房产过户。记者从哈尔滨公证处、哈尔滨市北方公证处等多家公证机关了解到,每年工作人员遇到的“转继承”事项高达300多起,因其很容易引发家庭纠纷,所以应及早办理相关事项。

市民赵冬和妻子刘梅(化名)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一处房产,两年前,刘梅因病去世,由于产权证上登记的是刘梅的名字,赵冬想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但由于工作繁忙,一直拖着没办。

前不久,他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才知道,按照相关规定,他首先要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房产为两人共同拥有,他和刘梅各占一半。刘梅去世后,她拥有的一半房产应该由孩子、丈夫、母亲(刘梅的父亲多年前去世)共同继承,三人每人分得这一半房产的三分之一,即每人分得六分之一房产。而在1年前,刘梅的母亲也因病去世,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本该由刘梅母亲继承的六分之一房产一分为二,其中的一半(即十二分之一房产)转由刘梅的妹妹刘兰(化名)继承,另一半则由赵冬的孩子继承。在此情况下,只有刘兰以及赵冬的孩子放弃继承房产并为此办理相关公证,赵冬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哈尔滨公证处公证员丁龙告诉记者,面对突然降临的财富,起初,刘兰不禁心动,但这部分遗产起初似乎与刘兰无关,但由于其姐夫赵冬没有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才导致“转继承”,坚持拿走遗产很容易引发家庭纠纷,在了解情况后,刘兰与绝大多数当事人一样,最终都选择放弃继承相关遗产。还有,如果刘梅的兄弟姐妹很多,并且分别住在不同城市,那事情会变得麻烦,而如果赵冬选择岳母健在的时候,及早办理相关手续,则问题会简单得多,这一点应引起市民注意。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房天下北京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