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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廉租房并轨"补砖头"建房转向发钱"补人头"

每日经济新闻  2013-12-09 06:56

[摘要] 经济适用房逐步淡出中国保障房市场后,以公租房、廉租房为主的租赁型住房已成为保障房主力军。12月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经适房逐步淡出中国保障房市场后,以公租房、廉租房为主的租赁型住房已成为保障房主力军。12月6日,住建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租金各地可通过减免租金或货币补贴的形式。

住建部政策研究副主任张锋认为,受限于两项制度准入门槛、保障标准不同,近几年各地出现了廉租房、公租房房源在满足保障对象需求后仍有剩余,不能调剂使用的情况,并轨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保障房闲置浪费的问题。

业内对记者表示,两房并轨将有助于解决夹心层问题,使不同类型的保障人群的住房需求获得。

“补砖头”转向“补人头”

此次并轨后,公租房政府资金渠道同时得以整合。《通知》中明确,地方政府原用于廉租房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将调整用于公租房建设。原用于租赁补贴的资金,继续用于补贴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对象。

目前,国内廉租房针对当地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租金低廉;公租房则针对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不受户籍限制,租金较廉租房稍高。对于并轨后的租金定价问题,《通知》表示,公租房租金,原则上,按照适当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各地可通过减免租金,或货币补贴的形式,根据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实行差别化租金。同时并轨后,随着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的变化,政府可以动态调整租金减免或补贴额度,直至按照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业内表示,差异化租金,意味着,将补助对象,按级别细分,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同时,当原申请家庭收入变化时,往往需要从廉租房对象,转换成公租房对象,并轨后,无需退出原廉租房保障后,再申请新的公租房保障,只需调整租金便可。

早在2011年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公开表示,近几年住房保障暂时以实物保障为主,但在几年后,当住房供求关系缓、住房租赁市场得到一定发展后,住房保障将逐步转为以货币补贴为主。

事实上,近年来,包括北京、上海、合肥、石家庄、郑州和烟台等多个城市,已经开始进行“公租房并轨”,差异化租金也早有试水。其中,郑州和烟台,公租房与廉租房进行并轨运行,通过 “城市低保人群”、“城市中低收入人群”等不同应保人群的划分,发放差异化的租金补贴。

亚太城市研究会房地产分会会长、房产评论员陈宝存向记者表示,从大规模“补砖头”建保障房,转向发放货币补贴的“补人头”方式,模式针对性更强,低收入者受惠更多。

呼吁取消产权型保障房

虽然“十二五”期间,政府定下3600万套保障房建设的宏大目标,但对很多有住房需求的中低收入人群而言,想获得一套保障房的难度,仍然很大。陈宝存指出,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保障房的各类建房占比。“近两年保障房的主题,是棚户区改造和回迁房,其对于城市外来务工者、中低收入人群来说,基本无关,保障房数量,或仍无法满足中低收入人群需求。”

以2011年1000万套保障房的目标为例,分解之后,包括400万套的棚户区改造住房、200万套的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房、220万套的公共租赁房以及160多万的套廉租房。

代表、湖北省联合发展集团董事长李红云,曾多次建议,不再提供产权型的保障房,保障房全部改成公租房。李红云认为,保障房,本应该是公共资源,但经济适用房、安居型的商品房等类型,相当于拥有了产权,在其购房的条件改善时,可以出售,这就占用了部分公共资源,造成了社会的不公。而国外,一般不提供这种产权型的保障房。

目前,产权型的保障房的兴建比例,已经不断的下降。今年以来,经济适用房即将退出的消息,已经多次传出,10月30日,习近平在政治局的集体学习上,谈及住房保障的问题时指出,要“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加快建设廉租住房,加快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不再提及经济适用房。

一位深圳住建局的工作人员表示,经济适用房不再成为深圳保障房的主流,但并不意味着经济适用房会立即退出保障房的系统。未来,深圳的保障房,仍将以公租房、廉租房以及安居房供应为主,保障房供应系统,将构建以租为主、租售补相结合,多层次、广覆盖的保障房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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